員額:1名
職稱: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
契約性質:依實際報到日起僱用。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之前一日止。
月支薪酬:每月支領新台幣 35,192 (學士)元(含勞、健保個人負擔)。
工作項目:
一、完成教務處、學務處、研發處、諮商輔導中心等處室交辦各事項。
二、辦理各項評鑑、工程認證、高教深耕(教學卓越)計畫相關事宜。
三、生活學習獎助金及學生活動費相關業務。
四、辦理公文相關作業。
五、承主管之命,主動完善規劃並有效率執行相關系務;服務及聯絡全系師生,規劃組織各項系務相關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限非本校用人單位各級(含上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應具有大學(含)以上學位。
三、具學籍之學生(含休學)不得應徵,惟應屆畢業生得經用人單位同意准予參與甄選,如經錄取應於到職日前完成學業並繳交畢業證書,否則撤鎖其錄取資格。
四、具備外語溝通及書寫能力尤佳。
五、具備office文書處理能力,如具備公文處理能力尤佳。
六、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七、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遴選程序:
一、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選。
二、第二階段:「公文製作」評定通過者,始安排進行第三階段甄選,項目如下:
(一)「公文製作」:公文製作題目(如簽、函等)至少1題以上,必要時得輔以「工作模擬測驗」,請應徵者預先準備。
(二)「性格測驗」:進行「性格及就業測評系統」測驗(時間約30分鐘),以瞭解應徵者的性格特質與出缺職務之適配度。
三、第三階段:組成遴選小組進行「公開面試」,並俟查閱應徵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完成後,始公告甄選結果於用人單位網頁。
應徵方式與日期:
一、採書面報名,請備妥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合併裝訂為一份。
1.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人事室網頁/表單下載/校務基金工作人員下載最新表格)。
2.個人簡介與自傳(A4紙張直式橫書,內容包含個人基本資料、家庭狀況、求學經過、工作經驗、未來工作展望等)。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經本國主管機關之驗證或認證)。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其他可反映個人工作能力與相關經驗之(證照)文件影本
二、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以郵件寄達(郵戳為憑)「640301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封面標題書明「應徵電機工程系行政助理(職務代理人)」,或於截止日下班前親送需求單位,面試時間將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賴小姐(05-5342601轉4204)。
備註:
一、應徵人員如獲錄取,應配合本校「職員職務輪調實施要點」規定參與輪調,相關規定請逕行上網參閱。
二、本校將依規定查閱應徵人員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三、本次甄選之員額如經本校凍結或取銷時,均不予通知進行面試。應徵人員寄送之應徵文件,除聲明協助寄還並自行檢附回郵信封之外,均不予寄還。
四、除應徵人員提出請求發給未錄取通知外,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用人單位網頁,概不另行個別通知。若錄取人員為軍公教退休(職、伍)人員,並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五、錄取人員經用人單位通知報到而無法完成報到者,得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次甄選得就甄選人數之二倍列候補人員,在候補有效期間(4個月)內,遇錄取人員未報到上班或中途離職者,由候補名單中依序遞補。
七、待遇、工作時間及其它管理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另本校均配合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放假、補行上班,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安排出勤。)
八、本校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九、本公告悉遵循相關法令,無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求職就業歧視內容。
十、本校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應徵本職缺並經通知錄取者,均應於報到日前請辭現職職缺(結束現職之勞動契約)並依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續,月支薪酬依本職缺公告辦理起敘。
相關資訊請參見以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