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電機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規定
94年3月9日 第六次系務會議通過
95.11.22九十五學年度第二次系課程會議決議通過實施
97.03.05九十六學年度第九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實施
109.09.30一零九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實施
110.09.29一百一十學年度第一次系務會議決議通過實施
- 為規範電機研究所(以下稱本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及修課相關事項,依據雲林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教務處理要點」,特訂定本修業規定。
- 本修業規定適用於經本校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之電機所在職專班學生。
-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因特殊需要得酌予延長其修業年限一年。每學年分第一、二兩學期,上課時間以夜間、週六、週日或暑假上課為原則,暑期開課須依據雲林科技大學「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辦理。
-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每學期所修科目與學分第一、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不得多於十八學分,第三學年起不限制。
-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採學期學分制,至少需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含碩士論文六學分、書報討論兩學分以及外系碩士在職專班學分)。
-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選修科目,若專班學生選課人數未達八人者不開課。
-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因特殊需求得修習日間部課程,但若為外系日間部課程,需指導教授同意,其選課學分數三學分或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不列入畢業學分課程不在此限,如教育學程、英語菁英學程、研究所專技英文閱讀及大學部課程),並以不超過該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學分費依在職專班收費標準辦理。
- 本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考試準用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 本所在職專班之錄取生註冊入學時若不具在職生身份,經發現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不退還所繳之各項費用。
- 其他有關在職專班教師授課鐘點計算方式,在職專班學生修業收費標準,依本校「研究所在職專班教務處理要點」規定處理;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教務章則規定辦理。
- 本修業規定經系務會議討論通過,送教務處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