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定要點(點擊展開)
82年4月21日第7次教務會議通過
86年3月12日第19次教務會議修訂
86年9月2日第21次教務會議修訂
88年5月12日第27次教務會議修訂
95年11月15日第47次教務會議修訂
97年10月17日第56次教務會議修訂
98年3月25日第57次教務會議修訂
98年10月6日第61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01月08日第62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12月31日第66次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100年5月6日第68次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 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本校各項章則有關規定及各項會議有關決議事項暨本校實際需要而訂定。
- 本校研究所碩士班最低畢業總學分至少為二十四學分 (論文六學分另計) ,博士班最低畢業總學分至少為十八學分 (論文六學分另計) ,最高不得超過四十八學分 (含論文六學分) ;四年制各系最低畢業總學分為一百二十八學分,最高不得多於一百四十八學分;二年制各系最低畢業總學分為七十二學分,最高不得多於八十二學分。
- 各系必修科目之開課學分數與時數,宜由低年級往高年級遞減;選修科目則由低年級往高年級遞增;必修科目之開課學分與時數,在同一學年之上、下學期儘量接近;每一選修科目均以開課一學期為原則,如需開授兩學期以上之課程,應給予不同之科目名稱,或以 (一) 、 (二) 等附碼標示於科目名稱之後以為區別。在同一學年內,需重複開課者,須依上學期選課超額學生為次學期開課之參考依據。
選修課程可不分各年制、學年度入學之學生,由各系所依當學年之選修課程流程圖開課。
- 各研究所每學期每週開課鐘點時數 (含必修與選修) ,以不超過六十五小時為原則;各系每學期每週開課鐘點時數,每班 (含必修與選修、軍訓、體育及分組上課) 以不超過五十二小時為原則;各系、所合計 (含共同科目) 每學期每周開課鐘點時數,不得超過其人事經費額度,但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 本校新設系所(含學位學程)課程之訂定,由院課程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研議,再經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非新設系所(含學位學程)新增或刪除科目,由系(所)課程委員會研議,經系 (所) 務會議通過,再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以上均提報教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 更改課程科目名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之程序:
- (一)校共同必修科目:由通識教育中心會議通過,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報教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 (二)院必修科目:由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教務會議核備,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必修課程3年內不得異動;課程異動時須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始得異動,不得以專簽方式修訂。
- (三)專業必修科目:系 (所) 務會議通過,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再提教務會議核備,簽請校長核准後實施。必修課程三年內不得異動;課程異動時須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始得異動,不得以專簽方式修訂。
- (四)選修科目:由系 (科、所) 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以上各類更改科目名稱、學分數或授課學期異動等,均應將修訂後之課程流程圖、
科目表一份及系 (科、所) 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之會議記錄副本送教務處備查。
- 各系所因變更系所名稱或分組,而須配合修訂課程,應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再經院、校課程委員會審議後,提報教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 專業必修科目四技佔畢業學分之比率為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二技佔畢業學分之比率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選修科目四技、二技各應保留若干學分供學生選修非本系所開之課程,並計入應修最低畢業學分數內。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選課要點(點擊展開)
92年3月25日第35次教務會議修訂
93年4月14日第38次教務會議修訂
93年11月10日第41次教務會議修訂
95年3月22日第45次教務會議修訂
95年11月15日第47次教務會議修訂
97年10月17日第56次教務會議修訂
98年3月25日第57次教務會議修訂
98年10月6日第61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1月8日第62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4月9日第63次教務會議修訂
99年10月26日第65次教務會議修訂
100年5月6日第68次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101年6月1日第74次教務會議修訂
101年12月26日第76次教務會議修訂
102年3月27日第77次教務會議修訂
102年10月1日第79次教務會議修訂
- 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本校各項章則有關規定及各項會議有關決議事項暨本校實際需要而訂定。
- 選課方式為新生入學第一學期為初選 (註冊時) 、加退選;餘均為預選 (每一學期結束前預選下學期) 、加退選。
- 本校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規定如下:
- (一) 各研究所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各所自行訂定,惟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一門科目,不得多於十八學分。
- (二) 大學部各年制、各系每學期修習學分數,大一、大二、大三不得少於十六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大四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不得多於二十五學分。但成績優異者,依第三款辦理。惟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者,不受應修學分下限限制。
- (三) 學生前學期操行成績、學業平均成績各在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分以上,名次在該班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者,次學期得經系主任核可,加選一至二科目學分,並得修習較高年級或他系必修課程。
- (四) 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應依上述規定修習,如未經核可超修,由教務處逕予退選至合乎規定。
- (五) 學生遇有特殊情況不能修足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經系所主任同意者得酌減應修學分數,減修後應至少修習一門科目。
- 初選或預選均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及地點,以電腦終端機直接鍵入選課資料;加退選時亦同。
- 必修課程,學生選課以修習本系、本班所排定之科目為原則,但院系(所)有其特殊規定者,從其規定。
- 大學部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並認定為本系所之畢業選修科目學分,但須由該系所擬訂在畢業學分選修科目中保留一定之學分數供學生自行選修他系所課程,經系(所)務會議、院課程委員會通過,並送課程及教學組備查始可。
研究所選修科目,如欲修習他系所或他班課程,得經任課教師、系(所)主任之核可後修習,惟認定他系(所)學分數為畢業學分數之採計,依各系(所)自行認定。
- 學生所修課程中,如其科目有先後次序規定者,未修習先修科目或先修科目成績不及格者,未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核准者,不得修習在後之科目,否則所修科目成績不予計算。
- 學生不得修習上課時間互相衝突之科目,否則如經發覺,衝堂各科目之成績均以零分計。
- 大學部學生修習研究所課程可列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計算;所修研究所科目學分應包括在學期限修學分數及學業成績不及格之退學標準內計算;其成績及格標準依大學部規定。
- 各系學生如欲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抵免學分等,均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並於加退選時,辦理加選或退選,逾期概不受理。
- 大學部四、二年制共同科目 (含通識) 選課修習人數未達十人,專業選修科目人數未達十人,研究所選修科目碩士班研究生人數未達四人,博士班研究生人數未達二人均不開課。以英語授課者,大學部修課未足五人,研究所修課未足二人均不開課。
- 前條開課人數限制在重複開課時提高為:大學部四、二年制共同科目 (含通識) 選課修習人數未達三十人,專業選修科目人數未達十五人,研究所碩士班選修科目研究生人數未達六人,均不開課,因設備限制,則不受此限。
- 學生因學習能力等特殊因素,得在期中考試前一週內,持退選申請單,經任課教師及系所主管特准後,至課程及教學組辦理退選,但不予退費;且每名學生每學期限退選一個科目,並於學生歷年成績單之成績計分欄中註記「退選」之字樣。惟依本點規定退選後,總學分數不得少於每學期規定之應修學分數,大學部已減修學分者,不得再申請依本點規定退選。因本點原因退選,開課人數不受第十一點規定之限制。
- 選課確認:
- (一) 學生無論是否辦理加退選,均應於加退選截止後上網確認選課結果。
- (二) 學生若於加退選截止後,僅下列學生得於第三週結束前,填具「學生報告書」向授課教師、所屬系所及教務單位申請補救:
- 應屆畢業生因缺修科目學分導致無法畢業者。
- 因學分不足會遭強迫休學者。
- 已選之課程,未符合系所規範者。
- (三) 學生未於加退選截止後確認選課結果者,概以教務處之電腦紀錄為其選課結果,倘學生於日後始發現選課錯誤,不再受理其專簽申請補救等。
-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修業學分規定
113學年度入學適用 112學年度入學適用 111學年度入學適用
110學年度入學適用 109學年度入學適用 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107學年度入學適用 106學年度入學適用 105學年度入學適用
104學年度入學適用 103學年度入學適用 102學年度入學適用
101學年度入學適用 100學年度入學適用 99學年度入學適用
98學年度入學適用
本校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要點
修課計畫表(doc)(odt)
本系先修生甄選要點
研究所資訊
畢業時間
本所絕大多數研究生能於二年完成碩士學程,在教授指導下完成研究論文,取得學位。碩士論文將由三位(含)以上專家共同審核並舉行公開口試,口試時間多於每年六、七月間舉行。搭配「預研生」制度,亦有一年即取得學位者。
實習
本所開設「進階產業實務研究」之長期程實習課程,為期4.5月至七個月,讓學生全學期在業界接受完整的訓練,幫助學生熟悉產業之工作倫理、產業之工作敬業精神、產業之專業知識要求以及熟悉產品開發知識與工作流程。
碩士論文及發表
碩士論文主要係以中文撰寫,在教授指導下完成研究論文,並將由三位(含)以上專家共同審核並舉行公開答辯。指導教授認定是否發表至研討會或期刊以為畢業門檻,本所並未針對此類發表作統一規範。
碩士班學生(含在職生)學分抵免要點
學分抵免要點(do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