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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相關規定

  •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教務處理要點

89年5月24日第廿九次教務會議通過
95年3月22日第四十五次教務會議修訂
95年11月15日第四十七次教務會議修訂
96年7月12日第五十次教務會議
98年3月25日第五十七次教務會議修
100年3月18日第67次教務會議修訂
101年12月26日第76次教務會議修訂
102年10月1日第79次教務會議修訂

  1. 本校為因應碩士在職專班相關業務之作業需要,特訂定本處理要點。
  2. 本要點所稱碩士在職專班含一般招生入學考試之碩士在職專班及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3. 國際交換生、訪問生及大陸地區交換生修習在職專班課程者,依在職專班收費標準收取學分費。
  4.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修業年限以一至四年為限;因特殊需要得酌予延長其修業年限一年。每學年分第一、二兩學期,上課時間以夜間、週六、週日或暑假上課為原則,有計劃於暑假排課時請依本校「暑期開班授課辦理要點」辦理。
  5.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每學期所修科目與學分,由各該系所定之。但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一門科目,不得多於十八學分,第二學年由各系所自訂。
  6. 本校碩士在職專班採學期學分制,至少需修滿二十四學分(不含論文、技術報告等),其中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採用遠距教學方式修習者,應達其畢業學分二分之一。各系所可依系所性質及課程規劃,酌予提高應修學分數,並報核定後實施。
  7. 碩士在職專班選修科目若專班學生選課人數未達八人者不開課。
  8.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因特殊需求得修習日間部課程,其選課學分數三學分或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總學分數三分之一(不列入畢業學分課程不在此限),並以不超過該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學分費依在職專班收費標準辦理。
  9. 本校在職專班採自給自足方式辦理,比照一般生繳交學雜費基數,其所修課程之學分費依一般生之三至四倍收繳。
  10. 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考試準用本校「碩士學位考試辦法」。
  11. 在職專班教師授課鐘點計算方式,採單獨計算,惟每位教師每學期以不超過六個鐘點為原則。
  12. 在職專班之錄取生註冊入學時若不具在職生身分,經發現者,取消其入學資格,並不退還所繳之各項費用。
  13. 校外兼任師資之聘任,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14.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教務章則規定辦理。
  15. 本處理要點經教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後修改於 週五, 09 八月 202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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